什么是“小金库”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》以及《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审计署、国务院国资委印发〈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规定,小金库指侵占、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,化大公为小公、化小公为私有,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。主要来源包括:以各种名义挪用、转移国家预算内、预算外收入;截留销售收入、营业收入、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;高价倒卖、非法牟取价差收入;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、截留罚没收入。不包括党委、团委、工会会费,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。
小金库范围
●违规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●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支出去向
⑴滥发钱物。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,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,以补贴、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,一般人人有份,差别不大,多发生在节日、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。
⑵吃喝玩乐。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,或到处游山玩水,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,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,于是就从“小金库”中支出。
⑶送礼。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,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,或寻求保护伞,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,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,于是就从“小金库”中支出。
⑷购置特殊物品。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、手机等。
⑸私分。少数人非法从“小金库”中领取款项,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。
⑹私吞。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“小金库”的人乘“小金库”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,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“小金库”资金。